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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互查互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4-13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无     字号:A+ A-    分享:

晋应急发〔2023〕147 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互查互检情况的通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互查互检情况的通报》(矿安〔2022〕133号)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科学制定执法方案,严谨制作执法文书,普及使用执法系统,有效提升执法效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2年9月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通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了执法情况网上互查互检,安徽省能源局对我省应急管理系统煤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对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互查互检情况的报告》和50份《监管执法情况“诊断”报告单》(统一电子版发给各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反馈。


本次检查我省50矿次,涉及7个市(大同市、朔州市、太原市、阳泉市、晋中市、晋城市、临汾市),其中: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检查25矿次,一般执法检查25矿次。累计抽查执法文书420份,共有违法违规行为623条,其中使用《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描述汇编》进行隐患描述的211项,参照率为33.87%。


检查共发现129条问题,其中:执法针对性方面26条、现场检查方面9条、处理处罚方面20条、执法程序流转方面31条、执法文书制作方面42条、执法系统使用方面1条。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执法针对性方面。一是部分检查方案缺少检查分工及明细;二是部分检查方案中的“检查地点”与“检查分工明细表”不对应;三是部分检查方案中任务分工不明确。


(二)现场检查方面。一是个别违法违规行为描述不够规范;二是个别矿次检查力度不够。


(三)处理处罚方面。一是个别现场处理决定不恰当;二是个别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运用不够规范;三是个别处理处罚程序不够规范。


(四)执法程序流转方面。执法系统中部分监管执法文书制作时间顺序与规范要求不符合,较为普遍的存在《现场处理决定书》制作时间早于《现场检查笔录》和《检查方案》制作

时间。


(五)执法文书制作方面。一是个别监管执法检查的执法文书不完整;二是个别执法检查文书记录不完整;三是个别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文书选用不当。


(六)执法系统使用方面。截至2022年8月31日,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查询,山西省忻州市、吕梁市、运城市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为0矿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应急局要对照互查互检反馈的“诊断”报告单,举一反三,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抓好整改,确保反馈的问题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同时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暴露的问题,深刻反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及时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压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改进执法工作。省厅将对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季度网上

抽查,各市要对各县进行月度网上抽查,适时进行数据统计通报。


(二)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各市应急局要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聚焦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精准开展执法检查。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描述汇编》规范描述检查发现的隐患,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说明制作执法文书;对行政处罚案件,要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呈报、告知、决定、送达等程序,实现执法闭环管理;依法落实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移送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抓好每一次执法活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全部整改销号。


(三)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各市应急局要健全执法预审、执法监督、执法考核等制度,加强执法文书及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审查,强化执法全过程、全流程、全环节监督考核。要重点加强对不按检查方案下井检查、长期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执法能力提升。各市应急局要健全完善执法业务学习和培训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学习,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执法检查的同时着重抓督促落实、抓跟踪问效的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位。


(五)严肃执法作风整治。各市应急局要持续加强执法作风整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和整治随意执法、任性执法、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整治该立案不立案、

该处罚不处罚、该停产不停产、该移送不移送,以及问题不销号、执法不闭环等问题。


(六)全面使用执法系统。自2023年一季度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执法数据作为每季度执法分析通报的依据。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自2023年一季度起,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时,务必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并及时上传归档,确保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否则会影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尤其是忻州市、吕梁市、运城市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立即整改,全面推广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彻底扭转被动局面。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编辑:郭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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