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时讯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1280.2万个,占58.8%,比2013年末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492.9万个,占22.6%,提高了0.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405.8万个,占18.6%,提高了0.4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1408.3万个,占57.4%;中部地区568.4万个,占23.2%;西部地区478.3万个,占19.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广东省312.7万个,占14.3%;江苏省205.4万个,占9.4%;山东省180.1万个,占8.3%。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2018年末,东部地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621.0万人,占56.4%,比2013年末下降了1.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309.2万人,占24.3%,提高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7393.4万人,占19.3%,提高了0.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广东省4610.9万人,占12.0%;江苏省3929.2万人,占10.3%;浙江省2951.8万人,占7.7%。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2018年末,京津冀区域拥有法人单位243.1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15.5万个,增长90.5%;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28.7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91.9万人,增长9.6%。
长江经济带区域拥有法人单位886.0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404.5万个,增长84.0%;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380.2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483.0万人,增长9.3%。
长江三角洲区域拥有法人单位485.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208.0万个,增长75.0%;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451.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553.4万人,增长6.2%。